根据党委政府安排,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级警务助理5名,交通协管员2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纳雍县勺窝镇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级警务助理和交通协管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纳雍县勺窝镇2023年公开招聘村级警务助理和交通协管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勺窝镇人社中心,由左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张应江、张雕、饶贵进3名同志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事宜。
二、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方案、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
三、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纳雍县勺窝镇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级警务助理和交通协管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本镇(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勺窝镇)户籍且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所需要的相关知识和工作能力。
6.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5年11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1月30日及以后出生)。
7.学历及专业要求: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表》。
8.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证明为准),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6.现服役人员。
7.失信被执行人员。
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五、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通过纳雍县人民政府网和纳雍县勺窝镇人民政府公示栏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以纳雍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勺窝镇人民政府公示栏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为准。
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10日(早上8:3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除外。
(2)地点:勺窝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857-3709031)
(二)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须携带以下资料:
1、纳雍县勺窝镇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级警务助理和交通协管员报名信息表
2、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全日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已脱贫户、退伍军人还需提供相关证明;
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被查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报名资格。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23年12月15日上午9点;
2、面试地点:勺窝镇人民政府二楼小会议室。
(四)聘前公示
对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勺窝镇人民政府公示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对有问题的招聘对象,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
四、薪酬待遇
(一)经县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批复后,与考核合格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岗位补贴按本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五、聘用管理
聘用人员应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一年一签,聘用后岗位补贴时间最长不超3年,并签订补贴期限不超3年的承诺书,聘用期满后,聘用合同自然解除。
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7天内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中,如遇公示、聘用审批相关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顺延递补。
应聘人员如因个人通信等原因未接到通知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实施方案》及未尽事宜由勺窝镇人民政府商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附件1.纳雍县勺窝镇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级警务助理协管员岗位表.xlsx
附件2.纳雍县勺窝镇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级警务助理和交通协管员报名信息表.doc
勺窝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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