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组织队伍建设,逐步建立一支结构合理、能力过硬、素质优良、心系职工的工会社会工作队伍,根据贵州省总工会、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工总字〔2017〕31号)、《黔东南州工会社会工作者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黔东南总工发〔2019〕6号)文件要求,黎平县总工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会社会工作者。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公示、试用、聘用(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工会社会工作者1名,工作岗位由黎平县总工会配置。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工会工作;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6.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7.黎平县户籍;
8.年龄在25周岁以上(1998年11月2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21日及以后出生);
9.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3.有吸毒史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曾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7.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8.报名时不能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的;
9.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二、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黎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p.gov.cn/)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聘公告。报考者应密切关注指定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避免因未及时阅读公告致使延误考试。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黎平县公开招聘工会社会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
1.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21日至11月23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
黎平县总工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855-6221214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免交报名费。
4.报名要求
(1)报名表1份(详见附件),纸质版及电子版(以本人姓名命名);
(2)户口簿原件验证,交复印件1份;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验证,交复印件1份;
(4)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有关材料原件验证,交复印件1份;
(5)近期免冠白底一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及电子版照片(以本人姓名命名);
(6)有工作单位(含在岗公益性岗位等)报考的,需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盖单位公章,同时注明工作年限。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凡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情形,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方式
(一)笔试
1.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命题、制卷、阅卷,并负责笔试的考务工作。考试卷面分为100分,内容为工会理论、时事政治、综合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根据招聘计划,在笔试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可同时确定为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笔试实有人数全部进入面试。
4.笔试成绩将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未参加笔试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2.考生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为0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总成绩计算
1.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相应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2.笔试、面试和总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3.综合成绩将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考生总成绩需达60分及以上,方可具备进入体检资格。
五、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对象。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工作在相关部门监督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在县级综合医院进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学历、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如经考察发现有不符合规定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一经确定,即取消其考试成绩。
在考察中,经审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考生总成绩需达60分及以上):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5)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8)提供虚假材料或填写与事实不符取得考试资格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一)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本次聘用人员不办理人事录用手续,不占编不转正,在招聘单位服务期不得低于5年。
八、试用
由县总工会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试用,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九、递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同职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人选。
1.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2.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3.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4.导致拟聘职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用工方式及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为编外社会化用工。工资待遇由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与年终绩效构成,办理五险一金,享受带薪年休假、会员福利等待遇。具体按贵州省总工会、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工总字〔2017〕31号)文件执行。
十一、工作纪律及要求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会社会工作者,在报名、笔试、面试等各环节,工作人员必须依法严格认真履职,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考生或有可能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否则考生所参加该考试的科目成绩无效。
(二)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中,如发现有考生违规、作弊或与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等现象,应当场举报方能有效,过后举报不予受理。在以上环节过程中考生或工作人员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工作人员相应的纪律处分,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签订劳动合同无效。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会社会工作者接受同级纪检监察与社会监督。
十二、黎平县公开招聘工会社会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招聘办”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855——6221214
招聘监督电话:0855——6328222
附件2:《黎平县总工会2023年公开招聘工会社会工作者职位与名额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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